第十一章 工程招投標
11.1概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九號令《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的要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增加招標內容,并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同送交項目審批部門審批。
11.2發包方式
招標的工作范圍即指招標文件中需要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內容可以由一個承包方完成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試運行等全部工程內容,也可以由不同的承包方完成其中的一項或幾項工程內容。本項目主要對土建工程和安裝進行招投標。
11.3招標組織形式
招標的組織形式有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兩種形式。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凡不具備條件的業主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本項目擬采用委托招標形式。
11.4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由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開出版物上發布或者以其他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所有符合條件的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地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選擇中標者。公開招標又稱為無限競爭性招標,是指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發布招標公告,凡具備相應資質,符合投標條件的單位不受地域和行業限制均可申請投標。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接到投標邀請書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才能參加投標,其他潛在的投標人則被排除在投標競爭之外。邀請招標亦稱有限競爭性招標,是指業主向預先選擇的若干家具備相應資質、符合投標條件的單位發出邀請函,將招標工程的情況、工程范圍和實施條件等做出簡要說明,被邀請單位同意參加投標后,從招標單位獲取招標文件,并按規定進行投標報價。
本項目土建工程擬采用邀請招標方式。